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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1    浏览次数:

学院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协助组织第三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我院学生参加第三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做好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是促进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途径之一。各系、部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以参加此次大赛为契机,切实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基本功,强化素质教育。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言基本功。 二、参赛对象及人数 学院在籍学生。各系、部参赛人数可报20名。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9月21日—9月28日,各系、部组织报名。 2、2009年9月29日,各系、部将报名表报送基础部。 3、2009年10月8日—10月23日,基础部将参赛选手名单报送国家语委并领取试卷。 4、2009年11月1日—12月15日,各系、部组织参赛选手答题。 5、2009年12月20日,各系、部将答题卡上交基础部。 四、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编辑部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