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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的(皖教语函〔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我院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本次大赛是我省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内容,做好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是促进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途径之一。各院系部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以参加此次大赛为契机,切实提高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认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基本功,强化素质教育。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言基本功。 二、参赛对象及人数 学院在籍学生。每个院系部参赛人数可报100名。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9月19日—9月30日,各院系部动员、宣传、组织报名。 2、2011年10月12日,各院系部将报名表报送基础部。 3、2011年10月15日—10月23日,基础部将参赛选手名单报送国家语委并领取试卷。 4、2011年11月1日—12月15日,各院系部组织参赛选手答题。 5、2011年12月20日,各院系部将答题卡上交基础部。 6、2011年12月22日,基础部将参赛选手答题卡报送国家语委。 四、参赛办法 1、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语文建设》杂志上; 2、参赛选手以《语文建设》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3、字迹工整地填好答题卡,以院系部为单位,上交基础部。 五、奖励办法 1、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 2、由教育部语言文字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编辑部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