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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国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7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了举办系列纪念活动的通知,为了落实好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院参加系列纪念活动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国知识竞赛。现将竞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学院各系、部专兼职教师、学院在职员工、大专、高职、中专学生 二、竞赛内容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的知识。 三、竞赛方法 1、2010年9月14日-22日,各单位组织报名,并将报名人数及电子版报名单送交基础部。 2、2010年9月25日,基础部将全院参赛人员名单上报大赛组织者。 3、2010年10月10日,基础部领取试卷,并及时下发各单位。 4、2010年10月12日-30日,各单位将试卷和答题答(每人一本第506期《语文文字报》)下发给参赛人员,组织答题。 5、2010年11月2日,各单位将答题卡上交基础部。 6、2010年11月5日,基础部将全院答题卡上报大赛组织单位。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评出特等奖100名,其他组别分别设一等奖: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参赛人数的2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45%。对获特等奖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颁发证书。获奖证书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言文字报社联合颁发,获奖名单将在《语言文字报》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