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境外带薪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形势、扩大对外交流、满足广大在校生参加社会实践、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规范我校参加境外带薪社会实践学生(以下简称“境外社会实践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高职高专层次学生。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三条 学生参加境外带薪社会实践必须由学校或学校认可的代理机构签署的协议范围内的社会实践项目。项目的宣讲、推介、全程跟踪服务由学校认可的代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学生参加境外带薪社会实践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至25周岁在校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性格开朗、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成绩优良,在校表现良好;
3、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有能力通过项目英语测试及面试;
4、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独立性;
5、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努力、认真负责;
6、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方可。
第三章 项目要求
第五条 参加境外带薪社会实践学生需严格履行所签项目协议。项目协议由学生与学校认可的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内容须包含项目的费用、安全、服务、维权等方面。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辅导员协助做好参加项目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学校给予辅导员每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学生在境外带薪社会实践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地区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如果境外社会实践生违反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或由自身原因导致实习单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关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境外社会实践生须办理一份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生出境前应向教务处提交当下学期的课程缓考申请,回校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缓考补考。未提交缓考申请以及未按期回校而错过统一补考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九条 学生在境外参加带薪社会实践经历,经本人申请,可以认定2学分,替换“职业拓展知识与能力”模块课程或相近课程,成绩按照80分记载。
第十条 境外社会实践生除承担项目应当交付的费用外,仍需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学杂费。
第五章 申办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自行填写《境外社会实践申请表》,学生本人及家长在《境外社会实践申请表》上签字,并签署承诺书,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领导在《境外社会实践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国际交流中心整理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国际交流中心为学生出具中英文版《在校生证明》、《假期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学生处、教务处和保卫处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 境外社会实践生完成任务回校后,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中心汇报自己的社会实践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学生擅自参加未经学校认可的境外社会实践所产生的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对于境外社会实践生未履行项目协议、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召开学生境外社会实践前行前安全维稳教育会,学生回国后,召开境外带薪社会实践总结会,对境外带薪社会实践期间,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表现突出的同学,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