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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监察审计处

各处室、院部、中心:

2018年春节、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确保春节、寒假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春节及寒假期间,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的重要时间节点。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和假期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定,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学校党委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春节及寒假期间,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

4.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8. 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9. 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0. 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学校监察审计处将坚持挺纪在前、从严执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来信来访,对发现的“四风”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65767,18956007620

监督举报邮箱:acmjcsjc@163.com

监察审计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