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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来源:

学院各部门:

2016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开始报销结算,凡在学院医务室取药的教职工,请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7日,前往学院医务室办理医药费结算手续。2016年度内门诊医药费超过个人医保账户金额的,请携带医院病历及正规药品发票,药品明细清单前往医务室办理药费审核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离退休人员门诊医药费于12月20日在老干部活动室,医务室和财务处安排人员集中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医务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