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服务指南 校长信箱

关于2015年度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人事处 财务处 总务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综(2015)188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直驻肥财政供给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精神,经院领导批准,我院2015年度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实施。

一、申报对象

1、2015年以前调入我单位和被我院正式聘用且未申请个人住房货币租货币化补贴的在编职工;

2、1999年10月18日以后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我院原在编职工;

3、2015年级、职提高的我院在编职工可申报级、职差补贴;

二、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应准备的材料

1、如实填写“省直单位住房档案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级以上职称和处级以上干部还需提供职级证明材料。

2、调入人员须提供:①原调出单位为全额拔款单位证明;

②本人在原单位工资表(全程)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全程);③异地调入人员需有原工作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房(无房)证明和是否享受货币化补贴证明,如享受过货币化补贴需提供补贴标准;④处级以上干部还需提供原工作地纪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3、单身人员(未婚和离异)须提供:①无婚证明;②离异者需出具离婚证明(离婚证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总务处金剑平同志处,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后果自负。于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审核完善申报材料以及数据计算和汇总,2016年1月4日至8日进行公示,2016年1月11日报省供销社审核,2016年1月22日报省直房改办。

由于时间紧,请本次参加申报的职工认真准备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附:省直单位住房档案表

upload/2015_12/1512011041355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