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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第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来源:

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各班级:

经请示学院党委,定于6月4日召开学院第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第六届团委委员、第十二届学生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委设置和学生会设置

团委设委员7人,其中专职副书记(教师)1人,学生副书记1人,教职工委员2人,宣传委员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

学生会设成员11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部部长1人,学习部部长1人,文艺部部长1人,体育部部长1人,劳动生活部部长1人,男生宿管部部长1人,女生宿管部部长1人,实践部部长1人,治保部部长1人。

二、团委委员和学生会成员具备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操行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课程;

3、工作能力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好,口语表达能力较好、文字写作水平较高,乐于为同学服务;

4、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起榜样示范作用。

三、院团委学生委员和院学生会成员产生程序

1、学生自荐。

2、各院系团总支初步考察,确定初选名单报院团委、学生处(每院系25人)。

3、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初试,根据初试成绩确定笔试名单。

4、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5、院团委、学生处组织面试答辩,根据面试答辩成绩确定院系团学干部候选人推荐名单。

6、候选人多于应选成员20%,团委委员拟产生9名候选人,学生会成员拟产生14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上报院党委审定。

7、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团代会、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委员、学生会成员。

四、代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在校优秀团员青年。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原则,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3、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密切联系群众。

(二)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