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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 来源: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院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职资格条件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二、严格岗位职数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禁超岗位职数、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

三、明确相关具体问题(根据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精神摘要高职高专教师评审相关问题)

1. 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

2. 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一、二类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有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3.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4.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论文鉴定仍然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

5.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奖励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6.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教务处及系部要统一教学工作量的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并负责审核。

7.关于现场答辩。通过破格(含自主评审)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或专题报告申报的理由,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以强补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四、申报要求

1.严格坚持标准。在教学考核、科研评价、学术评鉴等方面,严格按照教人〔2009〕2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

2.切实规范程序。严格坚持院内两级公示制度,在院系公示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学院和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学院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3.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要确保材料真实可信。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要真实可靠,院系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时间安排

6月13—17日,申报人员领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材料目录清单(组织人事处主要校验学历资历,申报表涉及教学科研需院系部、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意见)。

6月16日—24日,申报人员准备职称申报材料,所在部门负责组织职称公开课教学,审核教案及教学基本情况。

6月20日—6月27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相关教学材料、科研材料,以及教学考核和论文验证工作。

6月28日—7月4日,各院系公示申报人材料并将公示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7月7日—8日,组织人事处验收职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