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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连续出台三项政策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布时间:2010-09-27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近期,国家连续出台三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让教育公平的阳光更加明媚。 政策1: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资助体系

资助面

资助标准

所需资金

国家助学金

在校生总数的20%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每生每年15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学费减免等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捐资助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文,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