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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采购项目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

学院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政厅皖财购[2020]6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政厅皖财购[2020]910号)文件精神,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审计、法律咨询、印刷定点、图书采购及车辆租赁等七个类别的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已明确各类别项目的服务标准、定价原则、供应商选择及履约管理等条例,请各单位符合定点采购的范围的项目,可在定点单位中采用自主选择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的定点期限、服务标准及定价原则等约定,其中印刷总金额,请按2020年预算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的,请和财务处协商。

附:安徽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安徽省省直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实施说明及中标信息.zip

财务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