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科研政策 · 正文

科研政策

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08 点击量:

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教人〔2008〕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省高职高专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选拔和培养一支“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队伍,为我省高职高专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08年起,今后5年内每年以竞争择优方式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选拔100名专业带头人,培养期为4年,采取省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培养支持,使其尽快成长为国内省内高职高专有影响的专业骨干,进而带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

(三)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具有1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以当年1月1日计算),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原则上申请者须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在教研教改、精品课程建设、教材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近5年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六)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所在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或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在国内省内有一定影响。

五、选拔程序

(一)各高校按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10名以内,并填写《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人选名单;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六、管理考核

(一)省教育厅每年资助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1万元,连续资助4年,所在学校应以不低于省教育厅资助经费数予以配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进修培训和学术活动。所在学校应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以及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个人发展需要,所在高校为每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和任务,落实培养措施,积极为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省教育厅对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资助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七、申报事项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安徽教育网下载中心下载(www.ahedu.gov.cn)。申报表一式3份、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以及各高校推荐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excel形式,含电子版),请于2008年9月5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申报表中二栏2、3、4项及三、四、五栏填写的涉及具体业绩成果的内容,必须提供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相应复印件。否则,填写的有关内容不予认可。其中:论文,须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的复印件。如被收录,则须提供收录证明;教材、论著提供其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复印件;教研科研项目,如是主持者,须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如是参与者,则须提供立项文件和项目原始申请书复印件。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二)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明确审核责任人,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省教育厅对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视为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学校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凡属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