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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办发〔2022〕39 号

关于印发《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院部: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经学院 2022 年第 19 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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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2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来源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的来源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我院当年在校大学生参保人数,从筹集的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拨付学院,实行包干使用大学生参保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其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学院从事业收入中适当提取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包干资金不足部分。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

1.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当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统筹结余资金解决;仍然超支的,经合肥市财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院和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同分担,其中:学院承担60%、基金承担40%。

2.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

三、普通门诊就医规定

1.参保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疾病的,原则上先在校医务室就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学校医务室就诊取药,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需要在校外医院检查、治疗的,合肥市区内(含学校所在地县镇)须在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合肥市区以外须在县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

2.参保大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发生疾病的,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

四、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

1.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制度

在非定点医院(急诊除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得从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中支付,不予报销。

2.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务室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整形、美容、健康体检、计划免疫接种、预防保健和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参保大学生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区内(含学校所在地县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按累计金额的80%比例予以报销;在合肥市区以外县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按累计金额的70%比例予以报销。每生每学年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4.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结算学年度

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结算学年度为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间及流程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学生本人垫付,按学年度申请报销。

(1)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间

非毕业班每年的9月20日至10月20日,毕业班每年的6月15日至30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报销上一学年度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各班学生资助委员负责登记汇总,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2)普通门诊报销需要提供材料

在校医务室就医的,由财务处结算中心统一提供个人医疗费支出明细清单;在校外定点医院就医的,由本人提供医院病历、门诊医疗费发票单据等相关报销材料。

(3)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各班级填写《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学生处审核参保学生名单、医务室审核医疗费报销范围、财务处核定医疗费实报金额。由学生处汇总填制《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审批表》,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参保大学生其他救助

1.参保大学生因患特殊病、慢性病、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学院从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给予一次性适当救助,救助标准:一个学年度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累计超过5000元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0元。由学生处、医务室、财务处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特殊病、慢性病、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医保发〔2020〕19号)、《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的通知》(合医保秘〔2021〕15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21〕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体育运动等造成意外伤害,在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学院从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一个学年度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累计超过2000元的,按照10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0元。由学生处、医务室、财务处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3.参保大学生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的,学院从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最高限额为20000元。

六、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印发的《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办法》(院办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遇安徽省、合肥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调整,再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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