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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字〔2020〕7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20年毕业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对象及时间范围

普通门诊报销对象为2019-2020学年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专科层次毕业生;

时间范围为2019-2020学年(以校历为准,不含寒暑假)。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

1.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制度

在非定点医院(急诊除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得从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支付,不予报销。

2.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务室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和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休学、寒暑假期等不在校学习期间,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参保大学生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累计金额的60%比例予以报销,每生每学年报销最高限额为500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及要求

(一)在校医务室就医的,由财务处结算中心统一提供个人医疗费支出明细清单。

1.各班级统一收取参保学生在校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医院病历、门诊医疗费发票等相关报销材料,并填写《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报所在学院。

2.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核班级上报材料,并填写《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参保学生名单、医务室审核医疗费报销范围、财务处核定医疗费实报金额。由学生处汇总填制《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审批表》,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6月8日前各班级汇总学生报销资料,填写汇总表报所在学院,交学生处审核。

(二)6月19日前学生处、医务室、财务处完成资料审核,填制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6月26日前发放各班级报销费用。

学生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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