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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具体见《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要精准认定、精准资助。

二、认定工作

1.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成员由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其他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日。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种资助评议工作。

新生班级认定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老生班级认定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5%,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2日无异议,填报《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秘书、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审核班级上报名单,填报《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3.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数据,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时间要求

1. 9月12日前,申请认定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特殊困难学生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9月14日前,各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各档次的困难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上报所在学院。

3. 9月18日前,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3: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汇总表》和公示材料等报学生处,并填报《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4. 9月26日前,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正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入库的学生,方可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相关资助。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

附件3: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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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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