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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270号)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首次办理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官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二次办理的学生,使用身份证登录系统申请办理,需提交续贷申明。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贷款学生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录时,初始密码在注册时或首次办理贷款学生自行设置,如密码遗忘,请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申请由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密码重置并牢记。

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受理时间为6月1日-10月20日。

首次办理的学生,登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网址:https://eloans.ahrcu.com/stu/),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二次办理的学生,使用身份证登录系统,选择“用款申请”进行办理,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至办理机构。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2017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贷款学生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录时,初始密码在注册时或首次办理贷款学生自行设置,如密码遗忘,请与生源地银行网点联系,申请密码重置并牢记。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

1、已成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下学期开学报到时暂不缴费。本人须于9月25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材料,到行政楼三楼学生处办理助学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待学生助学贷款划转到学校账户后,由学生处、财务处按照助学贷款额度和规定的缴费标准进行学杂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领取缴费发票。

2、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开发银行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收款单位: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金寨南路支行

开户行账号:3400 1455 0080 5986 5831

建行合肥金寨南路支行行号:1053 6104 5057

学生缴费咨询电话:0551-63865852、3865832、15215510518(财务处)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51-3865899、18956007740、18956007206(学生处)

http://www.ahxszz.gov.cn (安徽学生资助网)

http://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官网)

https://eloans.ahrcu.com/stu/(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

学生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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