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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毕业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5〕1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15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处处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从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

三、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职专科生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2%,不得突破比例。我院2015年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3810人,评选名额为76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名称

毕业生人数

评选名额

大位会计学院

1289

26

雪岩贸易学院

610

12

行知管理学院

527

10

财税金融系

371

7

旅游管理系

340

7

电子信息系

436

9

艺术设计系

237

5

合 计

3810

76

四、时间安排

1.3月6日前,各院系进行组织评选,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生处(纸质和电子版)。

2.3月8日前,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3月15日前,经学院领导研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要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和“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填写、院系审核,“学业成绩”由院系填写、教务处审核。

3.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2、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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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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