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处,当前时间: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4〕107号

各院系部,各班级: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深化财贸素养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评优评奖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三年制专科2012级、2013级;五年制高职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三年制中专2012级、2013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要求

1.评优评奖条件。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根据《关于修订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评优评奖办法的通知》(院学字〔2011〕81号)和《关于修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院学字〔2014〕9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名额比例。学院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按班级人数规定的相应比例一律据实计算,不四舍五入;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超过规定比例的,按学年度智育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评选对象。其余三项评选名额按班级人数规定的比例进行评选,可四舍五入,但宁缺毋滥。

3.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班级民主评选、院系部审核推荐、学生处初审公示、学院研究审批、行文表彰等各项工作。

4.规范评选材料。各班级辅导员要规范填写《学院评奖评优班级推荐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在院系部;各院系部要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规范报送《学院评奖评优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获奖的学生要认真填写相应的评奖评优个人审批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5.严肃工作纪律。在评优评奖工作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工作安排

9月24日前,各院系部进行资格审查,在本院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将各类评选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

10月15日前,学生处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

10月16日,学院审批、行文表彰。

11月10日前,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

2014年9月1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