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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新生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耿金岭

副组长:胡善珍、胡戴新

成 员:罗虹、余敏、薛卫敏、王永平、陈浩然、陶云龙、杨建平、唐学华、徐明、宋凌云、程众、丁蓉

二、复查内容

1.新生辅导员要利用高考录取电子档案信息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高考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学生档案与学生本人逐一进行认真核对,凡缺少电子图像照片的新生要进行重点核查。

2.对入学报到时自带中学学籍档案的新生,后须于10月17日前交至辅导员处。尚未办理学籍档案转入手续的新生,须尽快到原毕业中学办理提档手续。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中,如发现新生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学生本人信息、照片有疑似不相符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学生处进一步核查,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4.对已知应征入伍的新生,相关各院系要做好标注及时督促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对若未收到征兵办公室通知或本人未说明入伍情况的,所在院系按照新生报到系统中的联系方式及时与本人核实,保留入伍新生的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新班级辅导员要认真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签字确认后交所在院系审批,统一报送学生处核查。

三、工作要求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各院系负责落实,辅导员具体核查,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密程序,严格把关,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有效。

2.各院系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工作报告、复查情况反馈表于10月22日前报送学生处。各新生班级的学生档案按学号顺序整理后于10月29日前交至学生处。

3.进一步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监督机制,及时受理学生咨询及投诉问题。监督电话:63865899、63865803,学生处邮箱:aftvcx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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