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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弘扬高尚师德,提升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院学字〔2010〕74号)和《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班主任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12年度内担任2008级、2009级五年制高职班级,2010级、2011级、2012级各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2.切实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密切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财贸素养教育、建设优良班风学风等方面均有突出成绩和表现。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成绩须位于年级排序的前50%。

3.在学生奖学助学等工作中,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无违纪违规行为。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经常深入班级、学生宿舍,辅导员每周不少于2次、班主任每周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生工作方面的总结、案例、论文等。

4.班级学生欠费率低于10%;所带班级无严重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无校内安全事故发生。

三、评选名额

评选比例为全院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30%,在同一院系部的,人数不重复计算,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部

辅导员班主任人数

评选名额

大位会计学院

40

12

雪岩贸易学院

30

9

行知管理学院

21

6

财税金融系

14

4

旅游管理系

15

5

电子信息系

19

6

艺术设计系

11

3

中专部

6

2

合计

156

47

四、评选办法

1.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从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全体专职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全面考核。

2.分年级进行考核,班级评比占50%(两个学期平均成绩)、院系部考评占30%、任课教师测评占20%(两个学期平均成绩),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召开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依据年级考核排序结果,按照前30%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其中系专职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的为优秀辅导员人选,系班主任的为优秀班主任人选,上报学院审核。

五、时间安排

4月19日前,各院系部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4月30日前,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

5月10日前,学院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做好推优工作。

2.在2012年度内,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符合学院的评选条件,不占评选名额。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时间不满一个学期的,只参加考评,不参加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3.统计学生欠费情况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7日,班级欠费学生不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受表彰的辅导员、班主任,需填写《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优秀辅导员审批表》、《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优秀班主任审批表》,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成绩突出、文字简练。请各院系部提供获奖人员的事迹简介电子版(300字左右)和1张本人近期数码照片,于5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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