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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布时间:2011-12-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20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省财政厅下达我院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额1935人。补贴对象为全日制在籍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合计每生3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下达补贴名额按照各院系学生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

在校专科生总数

名额分配

补贴金额(万元)

大位会计学院

2456

482

14.46

雪岩贸易学院

1826

359

10.77

行知管理学院

1701

334

10.02

财税金融系

926

182

5.46

旅游管理系

1153

227

6.81

电子信息系

1131

222

6.66

艺术设计系

657

129

3.87

合计

9850

1935

58.05

三、时间安排

12月16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推荐、班主任平衡把关,初评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院系。

12月19日前,所在院系负责审核汇总,将《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评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12月21日前,学生处负责审定、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制表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各班级要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评审工作,要确保临时补贴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评审程序,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已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助学金资助的仍可享受临时补贴,在贫困生库内本学期尚未享受任何资助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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