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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82号),为切实做好我院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现就做好2011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指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有关规定,认定的2011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中,经学院给予重点帮扶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后,截至5月3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用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5月20日—5月30日,符合困难条件的毕业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附件1),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助对象应为学院贫困生库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院系初审。5月31日—6月3日,各院系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于6月6日上午9:00前汇总上报学生处(含电子版)。

(三)部门联审。6月8日前,学生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对各院系上报的资助学生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院公示五日(6月9日—6月15日)。

(四)材料上报。6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及《安徽省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资金拨付。6月2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好氛围。各院系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就业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为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克服实际困难,加强班主任工作力度,做好各班毕业学生的相关情况摸排,明确责任制,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审核,落实好政策。各院系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不得虚报、谎报。最终结果以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审核公示结果为准。

附件:

1.《安徽省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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