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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职业技能节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1〕26号

关于举办2011年职业技能节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为推进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化财贸素养教育,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彰显学院办学特色,经研究,决定举办2011年职业技能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举办职业技能节,将专业知识学习与职业技能训练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具备“能财会贸,财贸双全”的职业素养,有效促进校风、

教风、学风建设。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1年职业技能节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耿金岭

副主任:胡善珍、胡戴新

委员:余敏、薛卫敏、朱玫林、吴榕、陶云龙、郭湘如、杨建平、黄诗义、唐学华、邓庆安、李秀珍、刘葆、

徐明、刘力、程众、廖新、丁蓉、王静、张少兵、徐峰

秘书长:余敏、薛卫敏、朱玫林

三、时间安排

技能节各竞赛项目的决赛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预赛选拔时间由项目承办单位自定。技能节期间,白天正常上课,晚上参与活动,阅览室和机房同时开放。

四、竞赛项目

本届技能节突出专业技能特色,共有20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时间地点见附表。各竞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竞赛规则由承办单位另行公布。

五、报名方式

4月7日前,各班级学习委员将报名表交至所在院系部。

4月11日前,各院系部将报名情况汇总后分别交至项目承办单位。

4月12日前,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汇总全院参赛学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竞赛规程。

六、奖励办法

1.根据各竞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分别设立团体奖励或个人奖励。

团体奖:一等奖1个、奖励200元;二等奖1个、奖励150元;三等奖1个、奖励100元。每个团队参赛选手需3人以上。

个人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8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60元。凡有全体学生参加的竞赛项目,可适当设立优秀奖,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决赛选手人数的20%。

2.为确保技能节高质量、高水平、出成效,各竞赛项目需要指定3—5名专业课教师担任技能训练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适当的训练指导补助费用,每个项目300元。

3.学院将召开职业技能节总结表彰大会,为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根据技能节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获奖的优秀选手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活动要求

1.技能节是培养广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发动,扩大影响力和参与面,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精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技能节活动,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2.实行竞赛项目负责制,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要根据学院要求,科学制定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做好参赛报名、预赛选拔、决赛评奖、宣传报道等工作,确保技能节各项竞赛活动有序开展。

3.全体学生要结合所学专业和自身能力,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以技能节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勤学苦练,精益求精,练好技能,增长才干,为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4.技能节期间,各院系部要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要多深入教室宿舍,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保卫处要加强校园进出人员的管理和校园巡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院各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首届职业技能节活动圆满成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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