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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隆重热烈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发扬党的光荣传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1〕75 号)精神,在艺术节期间将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

1.以“党旗在我心中”为主题,演讲题目自定。

2.演讲内容要求为原创,题材新颖,内涵丰富,事迹感人。

3.演讲稿由各院系部负责审核把关。

二、参赛对象

每个院系部通过选拔,推荐2—3名选手参赛,5月9日下午将参赛选手名单及演讲题目报送学生处,并进行统一抽取比赛顺序。

三、时间地点

2011年5月10日晚上6:30在5102教室举行。

四、评分规则

采取100分制,演讲内容40分、语言表达30分、台风仪表25分、演讲时间5分。

前三位选手不当场亮分,待三人演讲全部结束后,由评委集中评议后亮分,其余选手演讲结束后逐一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费。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元;优秀奖5名。

2.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从获奖的优秀选手中推荐男生、女生各1人参加合肥地区半决赛。

六、活动要求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做好参赛学生的选送工作,把最优秀选手遴选出来,确保比赛质量和效果。

2.参赛选手须脱稿演讲,主题鲜明,语言流畅,表达完整;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演讲时间控制在6至8分钟。

3.参赛选手自带VCD、CD等配音光碟,请于5月10日晚18:00之前到5102教室将光碟交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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