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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助困倍增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助困倍增计划”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院“助困倍增计划”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助困倍增计划”资助对象为各类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原则上资助对象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也可以申请,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第1条或第2条,且具备第3、4条要求的,可申请“助困倍增计划”资助:

1.孤儿(包括事实孤儿)或身体严重残疾(二级及以上)、患重大疾病的;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且无生活费用来源的;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热心公益,生活俭朴,乐于助人。

三、资助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度,“助困倍增计划”资助标准分为四个档次:

A档:资助孤儿(包括事实孤儿)或本人身体残疾(二级及以上)生活自理困难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B档:资助父母双方身体残疾(二级及以上)或有一方身体残疾(二级及以上)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C档:资助本人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仍大于5000元及以上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D档:资助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的家庭,且不能正常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助困申请书,如实填报《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助困倍增计划”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复印件及其它佐证材料,交班级辅导员审核。经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后,报送所在院部。

2.各二级院部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必要时可进行家访核实。经所在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助困倍增计划”资助名单及资助标准建议,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二级院部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拟定初审名单及资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学院领导研究审定。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助困倍增计划”资助名单及资助标准。

五、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各二级院部审核汇总班级上报材料,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标准建议报学生处;

6月11日前,学生处进行汇总复核,拟定初审名单及资助标准,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月18日前,呈报学院研究审定,发放资助资金。



学生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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