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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评优评奖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三年制专科层次2019级、2020级,三二转段2017级,五年一贯制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要求

1.评优评奖条件。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根据《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奖学金评审办法》、《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三好学生评选办法》、《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办法》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名额比例。学院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照班级人数及规定的相应比例一律据实计算,不四舍五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超过规定比例的,按学年度智育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评选对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名额按照班级人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评选,可四舍五入,但宁缺毋滥。

3.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班级民主评选、院部审核推荐、学生处初审公示、学院研究审批、行文表彰等各项工作。

4.规范评选材料。各班级辅导员要规范填写《2020-2021学年度评奖评优推荐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在院部。各院部要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规范报送《2020-2021学年度评奖评优推荐表》、《2020-2021学年度评奖评优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组织获奖的学生在线填写、打印相应的评奖评优个人审批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5.严肃工作纪律。在评优评奖工作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各院部将各班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生处。

9月30日前,学生处审核确定评优评奖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

10月29日前,学院审批、行文表彰。



学生处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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