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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1〕35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要求,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4957人。因社会扩招学生尚未报到,参考往年报到比例,预留社会扩招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223人,本次实际分配在校生国家助学金名额4734人。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1469人。

按照各二级院部专科层次学生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人数):

三、评审办法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标准为:A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B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C档每生每学年2000元。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享受A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具体按照《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院部依据《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为学生申请、班级评议、二级院部初审、学生处审核、学院研究审定、名单公示、材料上报。各二级院部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并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3.严格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各二级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报送。

五、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各二级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并完成系统数据审核上报。

11月4日前,学生处审核汇总,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11月11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报送要求:评审报告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和院部公示、初评结果等情况。



学生处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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