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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报(补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2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3〕240号)工作安排,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报(补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报材料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三、申报流程

原则上应在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审批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五、注意事项

1.已经提交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报材料且经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2.2021年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中未提交申报材料的、教育厅审核未通过的,今年可以再次申报。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政策。

3.2022年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中未提交申报材料的、教育厅审核未通过的,今年可以再次申报。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和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政策。

4.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中心C202室),联系电话:0551-63865899,联系人:武老师 蔡老师。

5.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学生处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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