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晚自习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为了保持晚自习的正常秩序,提高晚自习效率,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推动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1、所有在校学生应当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五,每晚19:00—21:00。在晚自习期间,一年级学生应当在本班教室上晚自习,二年级以上班级学生可以在非固定教室、图书馆、微机房或学生宿舍上晚自习,所有学生晚自习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2、晚自习应保持安静,不得会客,不得在教室或走廊楼梯口大声讲话、听收录机、接电话、打牌、下棋或来回走动,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3、一年级各班级实行考勤,一次按一学时计算,迟到、早退二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4、一年级的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晚自习考勤工作,并按《学生考勤办法》规定定期报送考勤统计表。
    5、一年级学生晚自习期间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者均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6、班级干部应加强考核,严格管理,凡徇私舞弊,虚报瞒报,考勤不严者,除给予必要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7、在班级干部考勤中,故意刁难班级干部者,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或屡 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8、晚自习应保持教室的文明卫生,晚自习结束后,一年级各班应安排值日学生打扫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关窗、锁门。
    9、各系学生会学习部负责组织对本系各班级晚自习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周班级评比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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