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为了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和接受中等学历教育的中专学生。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三部分内容,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测评成绩×25% + 智育测评成绩×65% +体育测评成绩×10%
    (一)德育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德育测评是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礼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学习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德育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基本分和德育测评奖、扣分两部分组成,其最低分为零。
    计分方法为:德育测评成绩 = 德育测评基本分 + 德育测评奖励加分 - 德育测评扣分
    德育测评基本分以80分计。
    德育测评加分和扣分是根据下列条件对照计算后的得分:
    1、德育测评奖励加分:
    (1)因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不含体育方面),受到院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一次加2—5分(以书面形式提供)。
    (2)宿舍评比中,宿舍每得一颗星级,其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者,经有关部门考核后酌情加1—5分。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被院评为积极分子者加2分。
    (5)主动劝阻、揭发他人违纪者加3分。
    2、德育测评扣分:
    (1)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
    (2)因某方面表现较差,影响极坏或违纪,受到院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3)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在6分以下的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私接电源、点蜡烛燃烧明火、乱扔乱倒乱泼、从事经营活动等扣5分直至纪律处分;
    (4)旷课一节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扣10分直至纪律处分。
    (5)在公共场所或无烟区吸烟,一次扣2分;酗酒按处分等级扣10分至30分。
    (6)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张贴扣5分直至纪律处分;故意损坏公物按所受处分等级扣分。
    (7)夜不归宿,按所受处分等级扣分;未经登记即擅自留宿他人,一次扣10分。
    (8)经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和行为者,德育按零分计。
    3、班主任根据学生在班级的综合表现,可酌情加或扣1—5分。
    (二)智育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智育测评是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学生掌握应用文化专业知识的程度、实际技能、社会实践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智育测评成绩由智育测评基本分和奖、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分方法:
    智育测评成绩 = 智育测评基本分 + 智育测评奖励加分-智育测评扣分
    智育测评基本分为学生每学期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
    1、智育测评奖励加分:
    (1)参加院学科竞赛活动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加系学科竞赛活动获一等奖者加2分,二等奖者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院系两级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3分。
    (2)参加院文艺活动获一等奖者加3分,二等奖者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系文艺活动获一等奖者加1分,二等奖者加0.5分; 参加院系两级文艺活动获奖加分超过3分的以3分计。 在省级以上文艺活动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奖项加2分。
    (3)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含诗歌),酌情加3-5分。
    2、智育测评扣分:
    学期结束后各科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扣3分。
    (三)体育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体育测评是对学生体育课、早锻炼出勤、课外体育活动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体育测评成绩 = 体育测评基本分 + 体育测评奖 - 体育测评扣分
    体育测评基本分以本学期体育课成绩计,本学期无体育课的以80分计。体育测评奖励加分与扣分是根据下列条件对照计算后的得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
    1、体育测评奖励加分:
    参加院组织的体育比赛,破纪录者加10分,获第一名者加6分,第二名者加4分,第三名者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参加比赛加1分。在省级比赛中破省纪录加20分,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11分,第四名加10分,第五名加9分,第六名8分,参加者加7分。
    2、体育测评扣分:
    早锻炼无故缺勤1次扣2分。
    三、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1、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具体实施,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一般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4周内完成。
    2、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组”,由班主任和班委、团支委成员组成,“综合测评组”要根据平时记录考核资料,对全班学生在学年内的德、智、体等方面表现逐一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意见填入《综合测评表》的有关栏目,《综合测评表》每学期存入本人档案。
各教学系分管学生的领导,在班级“综合测评组”测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资料,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同时确定综合测评最终成绩。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要向学生公布,同时填入《综合测评表》有关栏目。
根据审议后的《综合测评表》的最终结果,按班级汇总填写《综合测评一览表》。《综合测评表》及《综合测评一览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院学生处。
    3、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应呈正态分布。
 
    四、其它
    1、各教学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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