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考勤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内返校报到、注册,自上课之日起开始考勤。新生自入学教育开始实行考勤。
    二、学生考勤的范围和计算办法。
    1、必修课、实验课、辅导课、规定的选修课,一节课按1学时计算;
    2、教育实习、运动会、军训、社会调查、劳动等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一天按7学时计算;
    3、早操、口语训练两次按1学时计算,晚自习按1学时计算;
    4、学生参加上述活动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按1学时计算。
    5、上大课的课程,由任课老师两周抽查一次学生出勤情况,缺勤课时数按(两周课时数除以抽查课时数)乘以当次抽查缺勤课时统计。
    三、学生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学生因事需要请假,应当事先履行手续,经批准后始为有效,否则按旷课计算。
    2、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注明事由和期限,交班主任审查批准,将请假单交给班级干部备查,班级干部每周五将本周请假单按序号整理好后送交所在系汇总。
    3、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班主任签字,由所在系审批;一个月以上,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系审核,交学生处报请院分管领导审批、学生处备查。
    4、学生因病请假,应当出示病历和相关医院证明。
    5、假期结束返校时,应办理销假手续。考勤干部按请假单上批假、销假的签字时间给予考勤,发现手续不全者,按旷课论处。
    6、学生请假或放假期满后,如因急事或因病需要续假或请假的,应当在假期截止前来电来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请假理由,返校后应及时出示家庭所在地政府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需出示病历)办理补假、销假手续,如无证明,视作理由不充分,按旷课处理。
    四、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课、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以旷课处理。
    五、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时间超过六周者,应予休学。
    六、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讨。在校期间旷课时数达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者,按照《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第七款规定执行。
    七、教学系每周公布学生缺勤情况,对缺勤较多的学生及时处理。
    八、本办法适用于高职专科学生。非高职专科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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