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cvg黄金城会员登录首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且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一学年两学期考试考查平均成绩均在70分以上,或综合测评名次达到班级的前50%,无不及格课程;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5分以上。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执行公务中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无违纪行为。
  (二)优秀学生干事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一学年两学期考试考查课无不及格课程;德育测评成绩每学期80分以上;
2.热心于学院和系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工作踏实肯干,讲究方式方法;
3.服从组织领导,团结合作,在执行公务中能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无舞弊行为;
  二、评选比例和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3名,院、系两级学生会干部、干事分别按职数(学生处备案)的30%评定。
2.评选时间与程序
班级学生干部,按学年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民主评议,报所在系审查后提名。
院系学生会干部、干事,按换届时间评选,每年度评选一次。系学生会干部、干事由系行政组织、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干事民主评议,并征求所在班级班主任意见后提名;院学生会干部、干事由院团委、学生处组织院学生会干部民主评议,并征求所在班级班主任意见后提名;
获得提名的学生干部、干事名单报由学生处汇总审核,具文报院分管领导审阅,并经公示后,报院长会议研究批准。
  三、表彰:
  1.优秀学生干部、干事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四、注意事项
  1.认真坚持评选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评选手续。
  2.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
  (1)无故不参加集体公益劳动,不参加学生干部例会者;
  (2)有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言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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